11071日房地合一2.0開始實施房地合一稅是什麼?

房地合一稅,就是指賣出房子、土地時,身為賣方需要繳納的所得稅。

過去還沒推出房地合一稅時,土地、建物是採不同的稅制。根據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的規定:賣出時,土地的部分不需要繳所得稅,而是繳納土地增值稅。房子的部分,則是課徵所得稅。

如表 所示:

房地合一2.0自用住宅 節稅remi房市停看聽.jpg

 

 

其他特殊情形:

  • 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 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五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 個人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參與重建,於興建房屋完成後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第一次移轉且其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房地合一稅怎麼計算?

房地合一稅計算公式:課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課稅所得額 = 房屋成交價取得成本相關必要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說明:

土地漲價總數額 = 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 前次轉移現值

*注意不是用出售時申報的移轉現值(避免逃稅)

相關必要費用: 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費用,房屋的增置費、修繕費、改良費..

假設沒有相關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就會以成交價的 3% 當作你賣房的必要費用,並且將上限訂為 30 萬。

 

 

 

 

依所得稅法14-4:

14-4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日以後三年內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之。

個人依前二項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按下列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一)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二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

(二)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二年,未逾五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

(三)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五年,未逾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四)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五)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六)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五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七)個人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參與重建,於興建房屋完成後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第一次移轉且其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八)符合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按本項規定計算之餘額超過四百萬元部分,稅率為百分之十。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一)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二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

(二)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二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

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及前項有關期間之規定,於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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